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但由于此前缺乏监管,非金融机构行业乱象丛生。一些中小型电子支付公司由于客户数量小,营收难度大,曾试图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益;同时,盗卡、钓鱼和欺骗等现象在支付行业屡见不鲜。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罚则等内容。
历时5年、数易其稿的第三方支付标准终于在昨日浮出水面。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正式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明年9月1日起,支付宝、百联电商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有“准生证”——《支付业务许可证》,才可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详细]
新兴支付手段加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他们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资料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但是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没有合法“准生证”的尴尬。考虑到安全、监管等问题,央行方面对其态度一直不是特别的明朗,对于大多数的该类公司而言,他们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的状态之下。在不少相关支付企业看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早已期盼多时。
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此外,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详细]
一、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二、有效期5年。
三、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四、管理办法不限于第三方支付企业。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最低注册资本1亿;业务范围在省内的注册资本至少3000万。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支付机构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全国目前最大的第三方民营支付方支付宝:管理办法对行业发展是好事,会积极支持。
支付宝CEO彭蕾:支付宝一直与央行保持着定期汇报与沟通的制度,坚决支持央行的各项决定。
“快钱”的CEO关国光:与央行沟通良好,并且都有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第三方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创新,涌现出一些经验和模式。对此,要实行金融业务许可,服从金融行业的规范。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并不是限制非金融机构开展清算支付业务,而是促进其健康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第三方支付,聚集客户资金量非常大,如果政府管理不力,使得里面出现经营违规就有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规范会对第三方支付产业未来的健康平稳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已经有三年的网购经历的王雪:国家加强管理肯定对我们有好处,最起码更加保障了大家网购的安全性,但就是怕以后收管理费后,商家把这个钱转嫁给我们消费者,我们就不愿意了。
超市、商场预付卡现在已经成为公司福利、市民送礼等十分流行的东西,对于此次央行出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沈阳多家超市、商场的负责人表示,现在还不好说,得等政策实行了再看影响。
沈阳某大型连锁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国家这个办法刚出台,我们也不好说,现在超市那种卡已经很流行了,国家就是取消也得给点时间吧。 ”
第三方支付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实现支付交易。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基于互联网参与金融服务业务的一个创新行业。
到目前为止,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开始,支付对象主要是以网游为代表的数字产品和虚拟服务,不涉及物流,完全通过互联网实现,以盛大为代表。
第二阶段,从2003年开始,支付对象主要是淘宝等网络购物,连接实体经济,以支付宝为代表。
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拉卡拉以终端的方式落地到线下,而支付对象也从电子商务开始介入生活服务,以拉卡拉为代表。
这是一个电子支付方式从线上到线下、使用门槛不断降低、不断渗透进普通用户生活的过程。三个阶段相互交错,而这三个代表性公司从各自原点出发,不断腾挪跳跃,在环境变化的同时不断改造自己的商业形态。
1.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实行的是多元化的功能性监管,即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美国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在对沉淀资金定位问题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非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
2.欧盟模式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基于这种定位,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
3.亚洲模式
亚洲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出现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新加坡率先实施了监管,并在1998年颁布了《电子签名法》。
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网为起点,一出生便火速占据市场份额,随后一步一步吞噬各大购物网站,几乎不把任何第三方支付网关放在眼里。可谓是第三方支付的屠龙刀,“倚天不出谁与争锋”。高额的费率,接入的复杂,一直不愿撤销的年费,都透露着这个行业老大的咄人气焰。
“既生瑜何生亮”“即生财付通,何生支付宝”。财付通是腾讯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可惜生不逢时呀,偏偏与支付宝几乎同时问世,支付模式还恰巧与之相似,市场份额当然要被支付宝多走大半啦。好在有腾讯拍拍这个强大后盾,辅佐财付通向支付宝抢食一杯羹。
显赫的身世背景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了便利,涵盖业务相当广泛,大到基金交易,小到跨行转账应有尽有。然而该企业平时不太张扬,不与人做明争暗斗的事情,相当低调,不经意间便已占据了12.2%的市场份额,潜在威胁里很大。
成立迄今也已经5年了,但是总是以公益的身份亮相,汶川地震时联合红十字协会网上筹款1800多万,一会儿捐助失学儿童,一会儿又出面力挺网商抵制网点新规,一会儿又联合多家网商网友为中国健儿加油!有人说它不务正业,亦有人夸它以德服人。不过这种公益精神的绝对是值得众企业提倡的。
也许是传播力度不够,网银在线一直很低调,有的用户不知道他到底是做什么的,而且有时候还把它和银联电子支付混为一谈。
本来意在打造最安全、快捷而方便的互联网在线支付服务平台而特地为中国量身打造的支付网关,但是事与愿违,受环境因素影响,贝宝用户并不高。毕竟用惯了本土支付品牌的中国人,还不太习惯这英文界面。贝宝虽然在国际上威风八面,到了中国也只能对支付宝俯首称臣了。
绝对属于半路出家的一路。从游戏点卡销售网站转型为支付网关,凭借之前网站出售点卡在网游爱好者中集聚的超高人气,从游戏点卡支付起步,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堪称转型最成功也最聪明的企业
说到作秀我想在支付行业里这宝座非快钱莫属,小毛病不断的快钱,依靠着网络营销活动,天天出其不意地出些网络促销活动,把自己打扮的像个花枝招展的大姑娘,来紧抓着目标群体。只是活动多半是叫好不叫座,喜忧参半啊。
和贝宝同时存在于易趣上,可谓是拥有了顶级的C2C、B2C网站,只是其品牌竖立的的支付概念迷糊,落得个市场份额1.1%的下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害死人呐,真是可惜了自己的人气平台了!
虽然从名字可以很直观的知道是一家支付企业,但是不够朗朗上口。还好它的模式有别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巨头,更加倾向为客户提供支付解决方案的运作模式还算明智,勉强为它赢得3.1%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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