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创新 or 创薪?

谁说我们的地方政府缺乏反腐热情,对廉政充满抵触?他们其实热情得很,隔段时间就会推出个反腐新招,在廉政上相当积极。比如广东江门就是,在廉政保证金被舆论批得体无完肤之后,从“住房公积金”中获得灵感的他们近日推出了“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如个人未发生违纪即可定期返还,这意味官员如果不违纪每年即可获万余元的奖励。这一反腐新政一出台,当地官方即声明,这个政策并非舆论此前一直批评的“高薪养廉”,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不是变相加薪———这是欲盖弥彰吗?这项制度为何不被看好?

何谓“廉政公积金”?

法邦百科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和扣除廉政基金的比例、以及取消享受奖励基金资格的条件,奖罚分明,切实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激励作用。要用科学合理的经济方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在过程中监督惩治腐败行为,让公务员产生“自主反腐”的强烈意识,积极开展“自动倡廉”行动。

简介

从2010年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

基本内容

《办法》规定,本次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的,须签订《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承诺书》,同时获得一个廉政府公积金账户,专户储存。

参加原则及人员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的公务员,可以不参与。主要针对有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公务员,所以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参加”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通过动员,预计99%的人都会参与。

缴纳金额

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年限

“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办法》还规定,廉政公积金以5年为一个周期,一旦加入,在一个缴存周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辞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惩罚措施

《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即按照处分的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70%;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80%;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90%;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100%。

退休领取

《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时,可申领全额廉政公积金,但以后如因原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处分的,应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各方声音

欲盖弥彰的变相加薪

凭什么要给官员发“廉政公积金”?廉政本是公务员天经地义的义务和起码的道德,当官就该清廉,不廉政的话应以严惩和重罚逼其廉政,而不该以重奖去激励,这是一种很荒唐的谬奖。现实中不仅有许多不廉政的官员,还有许多不守法的公民,如果官员可以有“廉政公积金”的话,那是不是该首先给每个公民建一个“守法公积金”账户,以此激励公民守法?这样“守法即可获奖”的激励逻辑,为什么只用在官员身上,而不用在平民身上。许多网友都在这条新闻后跟帖向政府申请“良民公积金”,这是对“廉政公积金”最尖锐的嘲讽…[详细]

各方评价

公务员

赞成创新但要从实际出发

刚刚考取了台山“村官”的陈小姐认为,国外有过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贪污腐败,“随着社会信息进一步公开,现在的公务员不容易当。”

公务员黄小姐赞成这一制度创新。如果实行这一制度,她还是要加入的,“如果不加入,是不是告诉别人你准备贪污受贿呢?”

市民

“最好每年淘汰3%公务员”

“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的 高薪养廉 吧?”从事IT行业的冯先生直言,这个制度唯一的影响就是“公务员加薪了”,“每年硬性淘汰3%的公务员,比什么廉政都好”。

而从事技术开发的李先生则认为,政府的本质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最重要的是提高行政效率,按章行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力。”

专家

“能否有效防腐还是未知数”

该制度一旦实行,可能会给老百姓留下不好的印象,能不能有效防腐还是未知数。

五邑大学政法系教师、法学博士王继远对这个创新制度则表示赞赏。“这是非常好的事。”他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前提符合现在提出的优化、明晰公务员工资制度,适用于公务员。

不过,王继远坦陈:“廉政不是取决于某个制度,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他建议,一方面要阳光政务,政府所有制度都应做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另一方面,公共财产管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包括公共财政转移支出、公共消费等,“特别是公共消费制度要改革,抑制公务消费腐败,关键还在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 …[详细]

公务员廉政为何要纳税人拿钱买

从资金来源看,公务员拿自己的部分薪金来抵押,纳税人再补贴一些资金来激励,并实行互相捆绑。问题是,公务员保持廉洁从政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他们也已经依法享受了公务员应有的待遇,怎么能让纳税人再出一笔钱来购买廉洁呢?从法治的角度看,公务员保持廉洁不需要奖励,而只应该对不廉洁者进行惩罚。难道我们会对不犯法的全体公民发奖金吗?

从实践上看,廉政公积金制度也未必就能买来公务员廉洁。既然试图通过经济手段来防止腐败,也就应该从利益的角度来剖析问题。如果廉政公积金的数额过小,就可能不足以抵冲腐败的诱惑力;如果廉政公积金的数额过大,则个人缴纳数过大固然有难度,财政补贴太多也会难以承担…[详细]

“廉政公积金”:公务员福利制度新名目?

地方政府欲试水“廉政公积金”制度,那么,公务员财产申报,可以先实施吗?官员职务任免,可以尝试当事人公开辩论吗?财政预算,可以细到买一个杯子也列入吗?招标采购,可以让人大公开质询、同步直播吗?公车消费,可以列出每辆车每年明细花费目录吗?公务接待,可以亮出每餐饭谁在吃、吃了什么菜、喝了什么酒、抽了什么烟、花了多少钱吗?等等等等。当这些配套措施都齐备了,就可以说,“廉政公积金”制度真正可以施行了。否则,贸然实施的话,只会让本来就已经饱受诟病的公务员福利制度再添一个新名目…[详细]

廉政基金多在富裕地区 需接受合法性考量

廉政公积金是变相给公务员加薪 “廉政公积金”疑似权力分肥

政府有钱,想给公务员加薪,终于有了一个美丽动听的说法,叫“廉政公积金”。

广东江门回应廉政公积金质疑 称不是变相提高福利

江门日报7月1日刊发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回应从7月1日起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质疑。回应称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制度探索,不是变相提高福利…[详细]

建设性意见

给廉政公积金制度一些掌声

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高薪养廉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每月定期为官员提供“足额高薪”;另一种是每月从官员收入中扣除一笔钱作为廉政公积金或廉政保证金,逐月逐年累计下来将是一笔“巨款”。官员只有在任职期内未出现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在退休时如数拿到这笔“巨款”。相较之下,后一种方式有利于培养官员的自我约束意识和“长期廉政”意识,是更为科学的制度设计。从这个意义上看,对江门市试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不应过于苛求,而应当给予鼓励和掌声…[详细]

廉政基金不如财产公开

从各国先行者的经验来看,有效的办法,还是“官员财产公开”,这是国际上早已通行的“阳光法案”。各级官员的财产一旦彻底透明化,监督自然就彻底。要让他们不廉政都难。所以,我们不妨把廉政建设的劲往积极推动公开官员财产制度建设上使。各地可试点、可表态,总之,这方面大有可为。慢一点不要紧,只要慢慢的推动,总会有进步…[详细]

廉政金:如何走出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

“廉政公积金”制度是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同时并存的怪胎。所谓先天不足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问题,后天缺陷则是说意义有限,很可能强化自我奖励怪圈和浪费纳税人钱财。实践表明,不少地方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个人选择腐败概率的影响和对政府选择监管有力的概率的影响都是非常小的…[详细]

结语:“廉政公积金”是否行之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公务员影响力的大小。可以断言,当一名公务员的违规收益远远大于“廉政公积金”的时候,难免会对其中的约束性条款视而不见。而且,江门的老百姓是不是也可以反问当地政府: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能否和政府签个协定:五年内不打架不杀人不乱穿马路,奖励我几万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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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制能预防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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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喻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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