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一)目前申请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二、北京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一)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北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二)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三)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四)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五)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六)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七)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八)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九)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