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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6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的,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公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税率表中“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表中“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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