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经济类>海事海商>共同海损>查看 登录注册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何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1368次下载:2

发布时间:201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