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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示应当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也就是说偿还的只能是合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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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