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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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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可将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和到期追索,前者指汇票不获承兑时,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时,不必等到到期日持票人即可行使的追索权;后者是指当汇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的追索权。



2.以行使追索权人为标准,可分为最初追索和再追索。最初追索是指,行使付款请求权或遭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的持票人行使的追索权。再追索是指,偿还了最初追索金额之后的票据债务人所行使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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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