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应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北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公安分(县)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本市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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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