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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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