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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
为什么患者告医院,被告的医院要拿出证明自己清白无辜的证据?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参与规定起草的有关人士介绍,之所以在医疗诉讼上,高法采取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解释和实体法的立法精神及宗旨而定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只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解释。法官们说,高法此次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根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接触并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而确定的。在这一点上,由医院提供患者病历、手术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过程,更为简单直接,也较为容易。
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也是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而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这一条时,同时考虑了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即使是患者亲身经历了就诊和手术过程,但没有医学专门知识手段,也无法举证。
基于以上三点,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总结了多年在审判中的经验,促成了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出台。
患者利益:
扩大了对患者的保障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关人士说,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更大程度地考虑了医患诉讼中处于弱势的患者利益,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范围,对缓和医患纠纷有极大好处。
在过去,医疗诉讼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患方对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且治疗记录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医疗单位手中,举证处于劣势,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患者在因无证据而败诉后,觉得自己无胜诉希望,没有通过正当渠道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就会导致“私力救济”,即用自己的办法解决问题,与医生或医疗机构发生冲突,从而激化了矛盾。在法律上,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与立法宗旨不符。新规定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一方。法律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高法强调:
患者也要有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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