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刑事诉讼>追诉>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4439次下载:3

发布时间:201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