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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08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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