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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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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内销预售须提交如下材料:



行政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企业还必须提交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资”企业成立合同。章程的批复和“企业批准证书”;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列入市计委.市建委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文件;



市政府或县政府关于建设计划的文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书;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总平面图或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区和县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资产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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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与开户银行签定的预售房价款的监管协议书;



销售商品房房号、建筑面积、价格明细表及售房方案;



房屋公用建筑分摊部位;



经市房地局批准的房屋售出后使用、维修管理公约;



预售商品房户型图、装修标准和设备简介;



地名办关于项目名称的批准文件;



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付款方式有银行按揭时须提交开发企业与银行按揭文件。



提交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其中1、2、4、7、8、9项必须验原件。



二. 申请售房企业提交上述资料后须填写《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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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