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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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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 2.5%



501~2000万元 2%



2001~5000万元 1.5%



5001~100000万元 1%



1001万元以上 0.5%



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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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