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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正常程序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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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如果自行确认有困难的车主,可以拨打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向客服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如需要保险公司协助处理需要说清出险的地点,等候车险勘查车到达现场并协助车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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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