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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8
物业管理公司侵权与交付物业管理费其实是两种法律关系,不可混作一谈。物业管理公司侵害业主的权利,对业主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种行为所应承担的义务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业主交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在这里并不适用。
从合同法角度说,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合法的事由对抗相对方请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必须以合同义务为基础,只有在对方没有履行该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合同一方当事人才可以援引合同以对抗相对方请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如果对方未尽义务并非基于该合同产生,则不能援引作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依据。业主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侵权事由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构成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反,是一种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如业主继续违约,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例如诉讼),要求业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业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要求,请求物业管理公司尽快排除妨碍。物业管理公司如果继续侵权的话,业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并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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