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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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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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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