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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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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


其一,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其二,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委托或者请求,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


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其中包括三点含义:


(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


(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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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