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条件是: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能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三是能够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参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试行)》第2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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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