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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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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申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申诉泛指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向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包括向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狭义的则是警察行政复议。警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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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