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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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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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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