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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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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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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