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1.5%征收营业税;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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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