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经济类>票据>票据时效>查看 登录注册

票据时效的期限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①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内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②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③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④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4.5

已有4人评价

浏览:1353次下载:4

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