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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成都市企业职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第 1 页

2、《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提供:


1、《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5、《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6、单位计发护理费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护理费的证明材料;


7、单位计发伤残津贴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伤残津贴的证明材料;


8、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第 2 页

联系电话


87706915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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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