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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75号)


办理条件


在医保经办机构已有工伤档案的工伤人员(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需配置(维修)辅助器具书面报告→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用人单位到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出配置方案→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辅助器具配置方案和配置费用→配置完成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费用


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填写的工伤职工需配置(维修)辅助器具书面报告、工伤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办部门


第 1 页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915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二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二个工作日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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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