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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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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等;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提交仲裁的依据;


3、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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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