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需要公布,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8条的规定:"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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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