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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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