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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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