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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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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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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