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规定,私营企业职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企业应负责治疗;医疗终结,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安排适当工作,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保证其日常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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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