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行政诉讼>第一审程.>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行政案件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院。



其次,如果原告满意,一般会提出撤诉。如果原告不满意,法院应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



此时,行政行为合法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如果原告对被告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服,法院应对新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7.3

已有3人评价

浏览:3658次下载:6

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