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允许这样做的,委托监护最常见的情形是,未成年人父母委托幼儿园或学校监护其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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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