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损坏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根据现行立法的规定,采取证据保全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不能自己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力,只能委托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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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