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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1
级 距 |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部分 不超过21,000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一)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注: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二)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卖出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和税款等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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