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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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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5%。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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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5%



六、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二)教育费附加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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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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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