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申请仲裁前或申请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隐匿、毁损、灭失或变质、腐烂等情况,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某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被保全的财物,冻结被保全一方当事人的银行帐户,等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便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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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