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消失的,劳动者无法继续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另行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4042次下载:10次
发布时间: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