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5条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6991次下载:15

发布时间: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