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必要的费用。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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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