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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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