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自2003年8月1日起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需要进行认证,认证期限和一般货物发票相同,不参于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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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