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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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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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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