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如何处理呢?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解释》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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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