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共3条
根据《民法通则》,所谓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公民(5条)
·民事行为能力(12条)
·民事权利能力(4条)
·监护(28条)
·宣告失踪(11条)
·宣告死亡(10条)
·企业法人(9条)
·个体经济组织(112条)
·合伙(6条)
·民事法律行为(3条)
·代理(15条)
·民事责任(9条)
·诉讼时效(3条)
·涉外民事(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