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共208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2条)
·抽象行政行为(5条)
·具体行政行为(10条)
·行政许可(278条)
·行政处罚(248条)
·行政复议(208条)
·行政强制(6条)
·行政合同(5条)
·政府采购(18条)
·行政诉讼(166条)
·其他行政常识(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