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共3条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按前款备案或审批所确定的录用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范围(2条)
·公务员考试(15条)
·录用(3条)
·公务员条件(1条)
·义务与权利(7条)
·职务与级别(3条)
·考核(6条)
·职务任免(8条)
·职务升降(4条)
·奖励(8条)
·惩戒(7条)
·培训(3条)
·交流与回避(6条)
·辞职辞退(21条)
·退休(10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5条)
·申诉控告(9条)
·职位聘任(10条)
·法律责任(5条)
·公务员法律法规(0条)
·其他公务员常识(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