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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性婚姻,中国同性婚姻的发展现状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335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同性婚姻?

由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义是: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抚育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的定义中一男一女抹掉,从而使同性婚姻变得可能。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喜欢它,因为它去掉了传统观念,以现代的重视尊重个体权利道德观念决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会认同,任何的关系都可以认为是“婚姻”。但现在世界上多数社会都认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石绝对不能除掉,而这些支持者则被视为严重地歪曲婚姻观念。

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曾经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但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2006年李银河又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据信,李银河教授的努力还在继续,仍然表示会继续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法”提案。除了在国家一级的人大政协会议上有关于同性婚姻立法的提案,在中国省一级的“两会”上也有类似的建议。2010年初,广东省代表朱列玉律师建议广东省在全国率先为同性伴侣进行登记,但没有被采纳。

在中国,虽不承认同性婚姻和民事结合,很多同性恋情侣仍然选择结婚(通常叫做“承诺典礼”:commitment ceremonies)来庆祝以及确定他们的关系,履行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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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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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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