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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多长,继承案件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46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律保护继承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以避免继承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促使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实际享有继承权的合法继承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这一期限称为继承诉讼时效期间。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请求权,法院才保护其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那么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此外,不管什么案件,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继承案件也不例外。那么继承案件中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看完下文内容后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专家律师,以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

一、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多长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问题。在适用有关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继承诉讼时效期限。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形可以断定继承人已经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在民法通则施行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均须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继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继承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继承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提出请求时起中断,而不是中止。确能证明继承人向侵害其权利的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断。

(三)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继承案件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五)房产证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一般是房产局)查询;

(六)房产证上写被告的名字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民诉法中规定到,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并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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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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